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重点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
(一)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优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不增设艺术类专业,确需增设的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艺术类专业质量监控,开展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专项督查。对于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的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毕业生就业率低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将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提升省级统考水平
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省级统考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2个方向,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由高校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2023年,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个别本科专业外,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省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除教育部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高校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除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
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
(2024年起实施)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3.戏曲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此外
省教育厅印发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本科专业
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
从2024年起实行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音乐类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舞蹈类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表(导)演类
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播音与主持类
5.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美术与设计类
6.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书法类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编辑:王家菁、段圣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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