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3年江苏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3月23日开始报名。
【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考核方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校测内容可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校测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等。
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
【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3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18日至20日,其余9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25日至27日。
【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3月2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院校。4月11日前,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完成对考生的校测。4月14日前,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考生,并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4月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17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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